新聞摘要
中高齡勞工遭資遣勿浪費勞保年資,符合「1資格」可繼續加保
發布日期:114.7.22

根據勞動部統計,至114年3月底,超過8100人遭資遣,沒有工作之後,自然也沒有了勞保保障。但勞動部提醒,如果「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但還未到可以「1次請領老年給付」的年紀,卻遭「非自願離職」,可讓勞工以資遣前的投保薪資繼續參加勞保,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時間為止,提醒勞工勿喪失自身權益。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9-1條,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勞動部指出,該法條主要是為保障已經累積工作一段時間的勞工,1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因為根據1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必需是「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才可1次請領老年給付,因此,若在此之前遭公司資遣、裁員等「非自願離職」狀況,勞工當下勞保年資已滿15年,卻還沒滿55歲,可讓勞工「自願」繼續依照原投保級距參加勞保,直到年滿55歲、可1次請領老年給付為止,保費則是勞工自行負擔8成、政府負擔2成。
不過,勞工如果又找到工作,因已受僱於新公司,應該由新公司為其投保勞保,原本的自願繼續投保就得退保,不過,考量勞工適應新公司的情形,允許勞工在「2年內」,都可重回原先的自願投保身分。
舉例來說,勞保年資已15年的A勞工,若在50歲時遭公司資遣,就可以被資遣時的投保薪資,繼續自願參加勞保,但如果A勞工在半年後找到新工作,工作1年後覺得無法勝任而辭職,因為仍在被資遣的2年內,就可繼續以當時投保薪資自願加保,直至年滿55歲1次請領老年給付為止.,藉此鼓勵勞工積極謀職。
勞動部表示,職業災害對勞工個人、家庭,乃至產業發展皆造成影響,因此職災預防與重建工作亟需跨領域整合與創新實踐,方能有效落實。不過,這個優惠僅限「1次請領老年給付」,若想要請領老年年金,還是得找到新工作持續投保勞保,至年滿65歲申請老年年金,或是提前申請「減給年金」。
-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您遇到讓您頭痛難解的勞資糾紛了嗎?
立即連繫勞資糾紛解決專家Vicky!
- 立即加入LINE諮詢:0928897613,直接約談提供對雇主最有感及最有幫助的專業輔導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