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沒投保健保被檢舉,竟要員工還這筆錢,慣老闆被法官打臉!
發布日期:114.7.17

陳姓老闆在台南經營沙威瑪漢堡加盟店,委請阿櫻(化名)負責販售、月薪3萬2千元。該店於約3年後結束營業,阿櫻投訴老闆在僱用期間沒幫員工保健保,健保署要求老闆補繳10萬多元健保費。老闆認為與阿櫻是委任關係、沒有幫保健保的義務,提告要求阿櫻還這筆錢。台南地院法官認定主張無理、判老闆敗訴,可上訴。
陳老闆主張,他於2021年8月到2024年7月下旬,在台南某地經營沙威瑪漢堡加盟店,委任阿櫻銷售,並約定阿櫻自行處理勞、健保費用。不料,沙威瑪店結束營業後,阿櫻向健保署投訴他未幫員工保健保,他接獲健保署通知後,就補繳阿櫻與其僱主身分的健保費共10萬9千多元。
陳老闆表示,他與阿櫻是委任關係、並非僱傭關係,阿櫻受他委任期間也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向區公所投保健保,醫療權益未受損;他並無幫阿櫻保員工健保的義務,因阿櫻的投訴害他損失10萬9千多元,要求阿櫻賠償這筆錢。
阿櫻駁說,與老闆是僱傭關係,老闆經健保署通知後補繳健保費,已承認雙方是僱傭關係,他並未侵權造成老闆損失,老闆的要求不合理。
法官審認,陳老闆所提證據,無法推認其與阿櫻是委任關係,陳老闆與阿櫻的工作契約也未約定阿櫻不得向主管機關申訴,否則要賠償他補繳的健保費,陳老闆依契約關係求償,難稱有依據。阿櫻的申訴並無違法,與陳老闆補繳健保費沒有相當因果關係,陳老闆依侵權關係向阿櫻索償,也沒有理由。
-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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