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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意外賠280萬!老闆注意:職災補償≠損害賠償,薪資結構更是關鍵!
發布日期:115.10.27
嘉義某廟宇新建工程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一名工人於6.8公尺高處施工,因缺乏安全防護措施,不幸墜落身亡。雇主及現場負責人除賠償家屬280萬元外,更分別遭判刑5月及6月,均緩刑2年。
身為勞資軍師Vicky,我要提醒企業主:職業災害發生後,真正可怕的,往往不只是賠償金額,而是企業根本不知道自己應負擔多少法律責任及衍伸出來的勞資糾紛。
一、勞基法第59條:職災補償是雇主的法定責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職災死亡,雇主原則上應給付:
✅ 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
✅ 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合計高達45個月平均工資!
二、職災「補償」與「賠償」,千萬別搞混,勞資糾紛就往往從這發生!
職業災害補償: 原則上不以雇主有過失為必要,依法負擔法定補償責任。職業災害損害賠償: 若雇主有過失,還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責任,須依個案計算損害及精神慰撫金。兩者法律性質不同,依法符合條件者可抵充,不是所有金額都能直接相加!
三、薪資結構設計錯誤,職災成本可能超乎想像!
這也是Vicky輔導企業時,特別重視薪資結構的原因!職災補償涉及「平均工資」計算,若企業長期將薪資結構沒設計好,一旦發生職災,極容易衍生補償金額與工資認定爭議!薪資結構不是為了規避責任,而是讓企業合法管理、正確計算、降低爭議!
勞資軍師Vicky提醒:老闆努力經營事業,更要懂得保護企業!從勞動契約、薪資結構到職業災害到風險管理,事前建立完整人事制度,遠比事後賠償更重要!專業的事,找專業的人!
想要勞資和諧、企業永續,就找勞資軍師Vicky鍾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