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職業災害風險案例|工人施工遭電擊致死,雇主、現場負責人被訴

發布日期:1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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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已因過失致死案件起訴張姓男子等人。(圖片為示意圖)

羅姓男子去年6月21日前往桃園市大園區1處建築工地的地下3樓停車場,施作緊急照明燈裝設作業,卻發生電擊意外,致他頭部裂傷、左手燒灼傷導致心因性休克與呼吸衰竭而死亡,桃園地檢署認為羅男的雇主張姓男子、工作場所負責人張姓男子有責任,已因過失致死案件起訴2人。


檢方調查,羅男當天前往地下3樓停車場施作緊急照明燈裝設作業,下午2點40分左右卻遭到電擊,其他工人發現後,緊急將他送醫搶救,但羅男仍因頭部裂傷、左手燒灼傷導致心因性休克與呼吸衰竭,宣告不治。


檢方認為羅男的雇主張男是工程行的負責人,另名張男則是工作場所負責人,卻於無不能注意的情形下,疏未注意配電盤上緊急照明燈迴路的開關、未提供具有絕緣腳座套地合梯設備,且未監督羅男確實使用絕緣用防護具等,導致羅男發生電擊意外,已分別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過失致死等罪嫌,將2名張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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